第一千五百九十二章 林子轩补位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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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他的换声技术相当的高超,能精准的在自然声区控制声音的明暗虚实,又有咽音技术加持,气息绵长方面又格外突出,就立马让人忘记了开始部分的别扭感。

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另一个问题,华语乐坛唱功的顶点人物,高音跟唱着玩一样的自如并非是夸张。

而他这种声音的匠气恰恰是登入大雅之堂的特质,功力之深在这一段的演绎上就能听得出来,不仅名副其实,或许用深不可测来形容也也毫不为过。

只是这首歌并不适合他,还是那句老话,这首歌太有名了,而原唱杰克逊不仅唱功顶级,连舞台表现力也是世界最顶尖的。

因而,让一个明显几乎没有任何舞台表现力的刘焕来演绎它,再好的嗓音演绎,也会被认为沦为二流的。

在一片笑声里,他推门走了出去,不一会儿就出现在了舞台上。

今天他唱的歌是首英文歌,杰克逊的那首《anintheirror》,这样一首动感十足的歌曲风格,对于他来说绝对是个巨大的挑战。

因为刘焕使人们心目中的艺术家而并非单纯的流行歌手,著名的作品里也有很多的主流歌曲,观众们实在想象不出他演绎杰克逊的歌会有怎样的表现。

即便是他自己,在抽到这首歌时都在两手抱

头大呼「完了,完了」,可见对自己都没有信心。

即使是在副歌部分让他发挥出了最高水平,但综合来看的演出效果还是有点不如人意的,这就是之前说的那种隐隐约约的别扭感的来由。

好在这个舞台并没有伴舞的设置,不然从来没有跳舞经验的他更没自信走上舞台了。

好在他的英文水平相当的高,把这一首关爱世界的正能量歌曲倒也从容地演绎了下来。

尤其是在复合的高音部分,就一下子弥补了前半部分的少些别扭感,因为这首歌实在太有名了,翻唱的人第一时间就会被听众那杰克逊这位原唱来现场比对。

相比后者,刘焕的演唱风格可是极不适合有动作配合的,按照他的话来说,他根本就是个舞盲,四肢的配合极不协调,是那种上学的时候走队列都会顺拐的非自然肢体状态。

幸好副歌的高音部分一出来,就把他自身的通透辽阔,蕴含璀璨的金属芯的张力十足,充分地体现了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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