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讲义 第27节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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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是谓袭常。】

“是谓袭常”一句,是总结上文之义。上文所谓“天下有始,以为天下母”,是说以“守母”之道,而归之于道。“塞其兑,闭其门,终身不勤”,是以守母之道,归之于身。“开其兑,济其事,终身不救”,是守母之道的反征之义,即世间常人不能持守母之道,必然难救己之性命。“见小守弱”者,即守母之道,藏之于用也。

“用其光,复归其明”,乃是以守母之道,应之于事也。既能母子相守,回光返照,复归光明,归于道,归于身,藏于用,照于内,则动静不离于母,体用不离于母。守之于内,应之于外,随机应物,随用得妙,内光外明,方可谓之习真常的大道之人。故曰“是谓袭常”。

“袭常”就是修习真常之道,使生命恢复光明。人不爱道,即不爱身。不爱道爱身,就是自遗身殃,终必后悔无及。能习真常,不违其道,日积月累,必能作生命的真主人,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。在常中习真常,修心养德,性命再造,生命必能升华,命运即能改变,长生之道可得,圣仙之位可证。长生之丹既得,由“我命在天”的必然王国,达到“我命由我不由天”的自由王国境界。乃至于神妙无方,变化莫测,与大道合其真。语云:“有恒为作圣之基,虚心是载道之器”,人何不习真常?何不自免乎?

【本章说解】

柔弱处下,是道之妙用,柔可制刚,如水之穿石。故能守弱用柔之人,才是最强有力者,这是大道之理。世人多是以柔用强,不藏用于柔,必至利害来攻,自找麻烦。唯有君子能以慧观、微观,见其万物未成形之先;能藏其柔弱之用。事未至,能明其理;事方至,能察其机。其所知所察,真实不虚,无论小大,明若悬镜。这种“明”与“强”,虽不显于有为,而其为却力不可挡。虽不示于外,而其外用,却也事必有成。这种“守柔”之用,看似无力,其力可谓真强。故曰“见小曰明,守柔曰强”。

详观天下事物,视之不可见者谓之“小”,能见此不可见者,是曰“明”。凡能小中见大者,则为“明”;凡是只见其大不见其小者,则为“昧”。守之而无可守者,是曰“柔”,能守此无可守者,是曰“强”。能藏其强而用其柔者,则为“得”;用其强而藏其柔者,则为“失”。这一小一大、一明一昧、一柔一强之用,皆是一机之转动。假若事来不见机微,此便是入于机;若是心入其机,心随物转,此便是出于机。出机者,心随物动,不能守柔入静,不能以静制动,不能静观其变,完全陷入阳动一端,失却隐微一面。虽知阳动表象,不知阴侧微机,必然心暗不明,随妄而动,终至于丧命害身,此皆是于机微处不谨不慎的过错。这便是修真者重视知白守黑,知雄守雌,念上透机,显隐同观,执两用中的根本所在。由此可知,小中藏玄机,隐中含明理,机微虽小,其明却大。小与大、弱与强、暗与明的辩证之理,不可不知,不可不慎!

【用其光,复归其明,无遗身殃。】

上句“见小曰明,守柔曰强”,是说藏明于内,不用于外。此段“用其光,复归其明”两句,则是光明的应用。

“明”者,即心德之内照。“光”者,即心德之外应。“用其光,复归其明”,正是言体用相兼之义。光之体曰“明”,明之用曰“光”。用之于“用”,是言以体之光而用之;体之于“体”,是言所用之明以光为体。此便是“体用相兼”,光明藏用之妙。故曰“用其光,复归其明”。

本章经旨,前后文脉,全重“守母”二字,其要义在于教人“知子守母”。此与前章之“知白守黑”、“知雄守雌”等句相映成趣,相互照应,其意皆在于返本复静,示人不可徇物而忘本,不可舍本而逐末。

此章是圣祖见世人迷宗失本,重子弃母,逐浪随波,不求大道本根,自取终身殃咎。故以道明示天下,使天下人返其本而藏其用,方可保身固命,而不至于损性害命。道为万物之母,万物皆是道之子。既知为子,即当子依母归,与道混合而无间,保母气而不失,全母命而不违。既知道德乃虚静之体,人们所习以为常的有作有为,皆属于多事之举,皆是庸人自扰。唯有安静自然,以道德为本,才是尽道子之职,行道子之为。

奈何世人多是“开兑济事”者,皆是随耳目之门寻物转物,随着妄想习气而转。好似墙头草,东风吹来向西歪,西风吹来向东倒,终日悠悠忽忽,常在喜怒哀乐、是非烦恼中转圈子。眼见色,耳闻声,鼻嗅香,舌尝味,身觉触,意知法,六根对六尘,无有觉照返归。随着外界的青黄赤白,老少男女,乱转念头,常起妄想,心中无一分钟安闲。惟有圣贤能转万物,而不被物转。常人因被妄想所障,所以被万物牵着鼻子转,失其母气,被物所夺。若能转物,即是复归于母,返归于道,才能做自己性命的真主人。

修真者应知:闻道易,得道难;得道易,守道难。今我既得道之母,知天下之物皆由我心所出,所以紧闭六门,谨防六贼。常静心,不逐物;常守母,不失德,久而习之,则真常可得。心动于内,谓之开“兑”,开兑,则心外出交物。人心是一身的大门,是诸门的总开关。心门常开,则物入于内而扰其心;心门常闭,则物不入而心不出。万物虽纷纭于门前,而不知不乱。惟守其母,寂然不动,回光返照,才能常见其心动之微,是谓“明”。见微常守之,以无形之至柔胜物之欲。能如此,则物即不能胜我,故曰“强”。既能以内光常照于心动之微,照之又照,观之又观,直至无一尘之微,则性体复归全明,以返大道,则终身何殃之有?

大道章第五十三

“光”是充满宇宙生命体的一种全息生命能量物质,根于宇宙本源。人身小宇宙也有此光,传统称为“一点灵光”。此光在常人体内处于弥散状态,布于体内各个组织系统中。因六门的耗散与七情六欲的损伤,其光日渐减损,直至一点灵光耗尽,油干灯灭而命亡。唯有“塞兑闭门”,精神内守,节约光能,并守母逆修,方可从宇宙光源中得到补充。通过法地、法天、法道、法自然的不断升华,即可再造人体内环境的光明,而重返先天。

修真者所用之光,其小无内,小中见真;其大无外,天上地下,身内形外,无所不照,无有遗漏。“柔”是道性的特征,只有常处于柔和的状态中,光才能生明,才能显示强大的生命力。

“用其光”,就是将体内的生物质元光,用于性命双修,以光驱除阴霾(mái),清阴增阳,使性命复归于光的本源而见明净,直至圆道光明之境,使人身这个小宇宙,常清常静,常光常明。

人的双眼为日月,如能返光内照,即是用我之日月,朗照我的内天地。常人终日以眼视外物必使光散明泄,不识利用己之光源回光内照,因而内天地长期失却光明,没有光合作用,以至于体内阴气重重,阴剥于阳,阴盛阳衰,百病丛生。因其内无光照,体内各类三元无法生长发育,性命只能顺常道耗损,终而油干光灭,抱憾而亡。

以自身的日月常照内境,这是修真的重要法门,高度重视这一内照,科学地内照,是修证者应当深刻体会、深入实践的基本方法之一。修真者常入于真静之中,真阳生发,炁化为光,神光即生。体内三光常明,内天地晴空朗朗,阴霾(mái)渐消,周身酥绵如春,此乃至明至柔之境也。能守此至和至明,不参一意,不加一念,久之自有浩气腾腾,蒸然而升;金光熠熠(yì鲜明),散发内外。故曰“用其光,复归其明”。神光下照气海,继则火蒸水沸,金精焕发,如潮如火,如雾如烟。此时当收视返听,护持其明,送归土釜,小则可却病延年,大则金丹到手,性命复明,身有何遗殃可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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